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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美古韵:《诗经》读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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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《毛诗正义》——科举考试的官方读物(第1页)

  唐代是个大一统的王朝,为了统一思想文化,唐代在建国之初就开始了经学的统一工作。贞观十六年(642),孔颖达、王德昭、齐威等奉唐太宗诏命作《五经正义》,其中就包括《毛诗正义》。《毛诗正义》虽然出自众人之手,但最后由孔颖达进行汇总,因此习惯上称为“孔疏”。

  所谓“正义”,作为一种阐释体例,指的是由官方认定的文本。《毛诗正义》是孔颖达等人奉唐太宗命撰写的官方读本,其目的在于以官方的名义为《诗经》正名,解决《诗经》流传过程中的纷争,树立《诗经》的权威。前面已经提到,《诗经》自汉代开始就形成了“四家”,虽然最后《毛诗》定于一尊,但《毛诗》内部也有不同的派别,如王肃和郑玄两家,虽然都属于古文经学派,但二人仍有众多意见不同的地方,甚至形成“王郑之争”。经过南北朝的发展,又有南学与北学之异,出现了众多的《诗经》注疏之作。孔颖达在《毛诗正义》的序言中已经提及:“其近代为义疏者,有全缓、何胤、舒瑗、刘轨思、刘醜、刘焯、刘炫等。”如此多的义疏之作,各家各执一词,议论纷纷,不符合大一统要求,所以唐太宗颁布了修撰的《五经正义》的命?令。

  那么,面对如此多的《诗经》义疏之作,并且是在其各有发展的情况下,《毛诗正义》是如何做到停止纷争、树立官方权威的呢?从前面“三家诗”的发展过程可知,虽然官方支持有助于发展,但仅有官方支持也是难以为继的。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《毛诗正义》的组织方法及其在《诗经》学史上的突破来解释。

  (一)《毛诗正义》的组织方法

  作为统一思想文化之作,《毛诗正义》既要兼顾传统经典之作,也要关注当时的权威之作,如此方能符合大一统王朝的需要,也能尽快树立权威,通行天下。韩宏滔在其论文《毛诗正义研究》中,从底本、注本等角度指出了《毛诗正义》的组织方?法。

  第一,以当时的权威之作为底本。前面我们已经介绍了《毛传》和《郑笺》是《诗经》学的经典之作。但是在二书之后还出现了不少《诗经》的研究著作,尤其是隋朝著名经学家刘焯的《毛诗义疏》和刘炫的《毛诗述义》,在当时具有较大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。为了充分利用已有研究成果,也为了让《毛诗正义》尽快获得天下士人和儒家学人的认可,《毛诗正义》以《毛诗义疏》和《毛诗述义》为底本,在二书的基础上进行注疏。孔颖达在《毛诗正义》的序言中指出:

  其近代为义疏者,有全缓、何胤、舒瑗、刘轨思、刘醜、刘焯、刘炫等。然焯、炫并聪颖特达,文而又儒,擢秀干于一时,骋绝辔于千里,固诸儒之所揖让,日下之所无双。其于作疏内,特为殊绝。今奉敕删定,故据以为本。

  孔颖达认为,当时《诗经》的义疏之作已经非常多,但是刘焯和刘炫二人人品出众,学识过人,为当时儒界翘楚,二人之作也是当时儒者认可和推崇的“特为殊绝”,因此,《毛诗正义》选择了二刘之作为底本。

  第二,以《毛传》和《郑笺》为注本。前面提到《毛传》和《郑笺》在《诗经》学史上的重要地位,这个地位到了隋唐时代仍旧没有丝毫动摇。要建立符合大一统需要的《诗经》阐释体系,是如何也绕不开《毛传》和《郑笺》的。因此,《毛诗正义》选取了二者为注疏的注本。“疏”就是“疏通”的意思。疏也是注,但是它与一般的注有所不同。一般的注只对经文加以注释,而疏则既注释经文,也疏通注文。《毛诗正义》除了注释《诗经》的经文外,也疏通《毛传》和《郑笺》。通过疏通《毛传》和《郑笺》,并对其存在的差异进行调和,给出合理的解释,从而树立了《毛诗正义》的权威。模棱两可、语焉不详的经典解读是难以服众的,从某种程度来说,经典的解读应该有一个我们今天所说的标准答案,而孔颖达等人的注疏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统一标准答案的效果。

  第三,以《毛诗序》贯穿全书。《毛诗序》已经建立了完整的儒家政教体系,很多《诗经》研究之作都是以《毛诗序》来解读《诗经》的,尤其依据《毛诗序》来确定诗歌的主旨。《毛诗正义》也采取了这样的方式,将《毛诗序》纳入全书结构,并参照《毛诗序》来确定诗歌的主旨。

  通过以上三种组织方式,《毛诗正义》兼顾了前代的经典之作和当代的权威之作,成为解唐代以前《诗经》学的集大成之作。因此《毛诗正义》在颁布天下之后,很快得以畅行,并得到天下士人的认可。

  (二)提出“三体三用”之说,解决了“六义”的悬疑问题

  《毛诗正义》能够树立起权威,除了上述的兼顾前代与当代代表作外,还在于其对前代《诗经》学的突破与发展。其中,最值得注意的是“三体三用”说和“诗人救世”说。

  自孔子以后,儒家学人对《诗经》进行了多方解读,由于个人理解不同以及时代背景差异等多方面原因,《诗经》在流传与解释过程中存在不少疑问。其中,最为重要的就是“六义”之说。虽然我们今天多采用朱熹的说法来理解“六义”,但如果我们细读文本就会想知道,《毛诗序》中的“六义”与《周礼》中的“六诗”在文字表述上完全相同,那么“六义”就是“六诗”吗?如果含义相同,《毛诗序》为什么还要费力地提出“六义”,而不直接用“六诗”呢?此外,《诗经》的经文中列有“风雅颂”三类诗歌,而未见“赋比兴”三字,“赋比兴”是从何而来的呢?它与“风雅颂”又有什么关系呢?对于这些问题,《毛诗正义》提出了“三体三用”的说法予以回答。

  首先来看《毛诗序》中有关“六义”的文字:

  故诗有六义焉:一曰风,二曰赋,三曰比,四曰兴,五曰雅,六曰颂。

  对于“六义”中的“风”“雅”“颂”,《毛诗序》是这样解释的:

  是以一国之事,系一人之本,谓之风;言天下之事,行四方之风,谓之雅。雅者,正也,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。政有大小,故有小雅焉,有大雅焉。颂者,美盛德之形容,以其成功,告于神明者也。

  《毛诗序》没有解释“赋”“比”“兴”三者的含义。《毛诗序》中的“六义”说法与《周礼》的“六诗”说法完全一致,一般认为“六义”之说乃承袭“六诗”之说而来。郑玄也对“六诗”做过解释:

  风,言贤圣治道之遗化。赋之言铺,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。比,见今之失,不敢斥言,取比类以言之。兴,见今之美,嫌于媚谀,取善事以喻劝之。雅,正也,言今之正者,以为后世法。颂之言诵也,容也,诵今之德,广以美之。

  郑玄的解释与《毛诗序》有相同之处,如对于“雅”的解释,都说“雅者,正也”;也有不同之处,如“风”。可见,“六义”说并不完全等同于“六诗”说。郑玄虽然尊《毛诗》,但他在《毛诗笺》中没有解释“六义”。“六诗”与“六义”的关系在郑玄这里是语焉不详的。同时,《毛诗序》提到了“赋”“比”“兴”,但是《诗经》的分类中却只有“风”“雅”“颂”三类。“赋比兴”与“风雅颂”又是什么关系呢?这些问题在郑玄处也是模棱两可的。《毛诗正义》则正面回答了这个问题,明确指出“六诗”就是“六义”,并给出了为何有“六义”与“六诗”之别的原因:

  上言诗功既大,明非一义能周,故又言“诗有六义”。《大师》上文未有“诗”字,不得径云“六义”,故言“六诗”。各自为文,其实一也。

  孔颖达等结合《毛诗序》的上下文,认为《毛诗序》在前文中已经论述了《诗》的功能并不是一“义”所能概括的,所以要说“诗有六义”。而《周礼》中提到“六诗”的时候,前面并未提到“诗”,因此采用“六诗”的说法。“六义”与“六诗”其实只是不同的文字表述而已,二者所指的内容则是相同的。这样就解决了“六义”与“六诗”的关系问题。

  对于“风雅颂”与“赋比兴”之间的关系,《毛诗正义》提出了“三体三用”说来解释:

  然则风、雅、颂者,诗篇之异体。赋、比、兴者,诗文之异辞耳。大小不同,而得并为六义者。赋、比、兴是诗之所用,风、雅、颂是诗之成形。用彼三事,成此三事,是故同称为义,非别有篇卷也。